志晟信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28号志晟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84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8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500,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穆志刚先生对2022年经营及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会龙对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统筹布局,拟定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2023年度公司可持续性发展和经营需求,2022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行业内声誉良好,在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键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及经营情况,拟定了2023年度公司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具体实施标准依据公司《任职责任书、创值计划管控办法》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498,65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穆志刚、阎梅、王津通、袁杰、闫文杰、蔡冬梅、廊坊市云智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股数 61,347,835股,上述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设立ESOP1(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为准)。其中林琦首期认缴出资
31.97万元,最终实际认缴出资额不超过8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股数1,88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六 | 《关于<2022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159 | 7.80% | 1,880 | 92.20% | 0 | 0.00% |
十一 |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59 | 7.80% | 1,880 | 92.2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万成、李德财
(三)结论性意见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