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决定其薪酬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聘任李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自2023年5月17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财务总监张辉先生于2023年5月16日辞职,现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聘任李萌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萌先生 男,中国国籍,1989年3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国际注册会计师方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就职于鄂尔多斯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任职会计;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职高级审计员;2016年5月至2022年7月,就职于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内审主管、合并报表会计;2022年8月至今,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总账会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一)李萌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该人员的履历未发现《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未发现被证券交易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形。
(二)该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该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