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关于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协议签署概况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以下简称“本次合作”)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兹信守。双方于2023年6月6日就本次合作事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五年。
二、协议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同望科技;证券代码:
430653)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632834484E
3、法定代表人:刘洪舟
4、注册资本:58,490,000元
5、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港湾大道科技五路19号
6、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和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
甲 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 方: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1、双方一致同意,在区域、客户及市场方面,甲乙双方最大程度共享资源,实现业务协同并互相提供便利条件。
2、双方未来于适当时机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由甲方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共同通过合资公司开拓空白市场,具体事宜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3、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进行相互投资,具体由双方届时另行约定。
4、乙方承诺在本次合作期限内为甲方提供银弹谷等产品的最大化开放使用,具体由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双方在技术、资源、产品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产业互动和互利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将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协议,具体业务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协议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