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28号志晟信息大厦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穆志刚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8,846,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86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98,6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2%。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结合公司聚焦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布局,为巩固公司市场优势,降低子公司管理风险,专注于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并避免募集资金长期闲置和固定资产投入的浪费,公司现审慎评估,拟将“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项目”的建设终止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8,846,4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吕万成、李彦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