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穆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2,257,335股,占公司股本的42.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周双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翼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袁杰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486,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4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魏秀忠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春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王传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小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事人员履历
4月,任江苏莱顿博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任上海牛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至今任上海牛帆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南京盈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月至今,任北京流金岁月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小蓉,女,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业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会计专业副教授;1985年7月至1987年8月任廊坊地委党校教师;1987年8月至1998年7月任河北财经学校教师;1998年8月至2019年4月,任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9年5月退休。
(三)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3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张会龙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冬梅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5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10月13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吴金伊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五)首次任命监事人员履历
吴金伊,男,1991年3月11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术教育专业,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就职于河北迪斯卡仑商贸有限公司,任职运营专员;2016年12月至今,就职于志晟信息,任职项目经理。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换届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在换届完成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行董事、监事义务和职责。
三、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综述,我二人同意上述两项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四)《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