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已于2023年5月17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委派刘定超先生为签字合伙人、方芳女士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刘定超先生工作调整,经重新安排,现委派杨红青女士接替刘定超先生作为签字合伙人,变更后的签字合伙人为杨红青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仍为方芳女士。
二、变更后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杨红青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执业至今一直在中审众环执业。杨红青女士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2023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