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晟信息: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问询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4】第0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志晟信息)董事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对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修正。营业收入从20,756.65万元调整为15,142.84万元,调减金额5,613.81万元,调减比例为27.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7,140.67万元调整为-7,002.93万元,调整比例为1.28%。你公司解释业绩修正原因为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
请你公司:
1.说明涉及收入调整的项目的业务模式与以前年度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此前同类项目是否采用一致的收入确认方式,相关客户是否为本期新增客户,并结合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前期进行收入确认、审计后又调减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调节利润的情形;
2.说明是否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要求,对
业绩快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及时修正并披露;
3.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主体在业绩快报披露后至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期间,是否存在股票交易,相关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4年4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