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044号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股网  2024-06-20  志晟信息(832171)公司公告

关于对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年报问询函【2024】第044号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志晟信息)董事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部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经营业绩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1亿元,同比减少36.61%;毛利率为29.24%,较上年增加3.92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2.93万元,上市后连续两年亏损。其中智慧城市业务营业收入1.04亿元,同比减少49.07%;运维及服务业务营业收入2,846.46万元,同比增长34.74%;硬件销售业务营业收入1,869.98万元,同比增长36.62%。

请你公司:

(1)结合行业发展态势、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营业收入大幅下滑、毛利率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具体可靠的行业数据等,详细分析你公司上市后连续两年亏损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影响因素和行业发展趋势在你公司上市前是否已存在,目前是否仍处于持续状态,并结合在手合同数量及金额,说明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可持续性,以及你公司为改善盈利能力采取的措施。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实施的审计程序,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结论。

2、关于业绩快报修正及定期报告更正

2024年4月19日,你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因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部分销售项目的收入进行重新确认,调减营业收入5,613.81万元。2024年4月26日,你公司更正2023年三季度报告。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控制权转移时点、货物交付验收模式、商品定价权、存货风险责任归属等,分别说明各类合同的收入确认方法及确认时点、报告期内收入金额,并核对年报中关于收入确认政策的披露是否准确、完整,如不准确,请更正;

(2)请你公司全面自查年报是否存在其他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的内容,如有,请更正;并说明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内控执行是否有效,你公司拟提升内部控制水平的具体举措。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98亿元,较期初增长

13.34%。其中1年以内款项账面余额1.1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73.82%;期初2年以上款项账面余额为7,800.42万元,期末3年以上款项账

面余额为7,768.43万元,收回比例为0.41%。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信用政策变动情况、主要客户结算周期及回款情况等,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形下,应收账款余额反而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收入确认政策、信用政策、结算周期等,说明本期营业收入未收回比例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3)说明2年以上应收账款回款率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审慎;

(4)列示重要应收账款的金额、账龄、是否逾期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回款风险,以及你公司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预付款项

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1,411.52万元,较期初增加

783.86%。其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汇总金额为1,294.86万元,占比

91.74%。

请你公司:

(1)列示预付款项前五名的预付对象名称、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备履约能力、采购内容、预付金额、截至目前履约进展等,说明是否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说明预付款项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必要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关于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310.49万元,其中保证金及押金余额214.85万元,非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199.28万元,其他

38.42万元。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中,北京明日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日雪教育)余额73.48万元,款项性质为货款,账龄在2-3年;广阳区谦晋高歌装饰材料经营部(以下简称谦晋高歌)余额63万元,款项性质为工程款,账龄在1年以内。

请你公司:

(1)说明非关联方往来款项、其他项的具体形成背景,预计可收回性;

(2)说明对明日雪教育、谦晋高歌的其他应收款的形成背景、是否已逾期、期后回款情况、未计入应收账款的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存货

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3,613.74万元,较期初增长

20.1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4.71万元,账面价值3,489.03万元。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727.79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2,885.95万

元。请你公司:

(1)说明存货期末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存货减值测试的过程与依据,并结合存货构成、库龄、库存状态、主要产品价格走势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结合业务模式说明存货流转及存货核算方法,说明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的核算内容、存货中无原材料及在产品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结合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库龄、是否为通用或定制产品、是否有订单支撑、期后销售等情况,说明库存商品持有量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5)结合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金额、发出时间、客户签收程序及期末未确认收货的具体原因、期后收入确认及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发出商品余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销售的发出商品。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2023年6月7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与同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望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在区域、客户及市场方面共享资源,未来适时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双方可以进行相互

投资,同望科技为你公司提供银弹谷等产品的最大化开放使用。(2)2023年6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河北志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晟孵化器)拟购买同望科技580万股股份,交易总金额2,320.00万元。协议约定:转让方承诺就本次股份转让之权益提供三年回购保障,你方在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36个月内,可以向转让方提出回购股份的请求;同望科技2021年度和2022年度存在财务造假、大额非合理支出等重大财务不规范行为,以及违法违规、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披露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给你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3)根据同望科技公开披露信息显示,报告期末志晟孵化器持有同望科技10.84%股份,你公司董事长担任同望科技董事。同望科技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1年、2022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更正。(4)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余额2,321.53万元,为债务工具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请你公司:

(1)说明投资同望科技的目的,与同望科技战略合作协议的履约进展情况;

(2)说明同望科技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否触发违约条款,你公司是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3)说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是否为对同望科技的投资,如是,请结合合同现金流量测试情况、金融资产管理模式等,

说明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的原因,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及过程,报告期内是否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为2,036.58万元,较期初增长91.42%。

请你公司结合历史和预计经营情况,说明公司未来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谨慎、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用1,862.50万元,同比增长15.06%,占营业收入的12.30%;管理费用2,637.06万元,同比增长11.54%,占营业收入的17.41%;研发费用2,478.26万元,同比增长15.68%,占营业收入的16.37%,其中职工薪酬2,250.35万元,占比90.80%。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研发项目情况”与行业信息中的“主要研发项目”披露存在差异。

请你公司:

(1)结合期间费用的具体内容,说明在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的情

况下,费用支出不降反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研发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过程,说明研发支出中职工薪酬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研发费用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说明研发人员的认定范围及依据,是否存在研发人员参与非研发活动的情形,相关费用计量是否准确;

(3)说明年报中关于主要研发项目前后披露不一致的原因,相关项目的关系,并补充披露主要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及内容、立项时间、预算金额、报告期及累计已投入金额、研发方式、研发进展、完成时点、用途及成果等情况,详细说明已结项项目的研究成果在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具体应用。

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针对公司研发费用真实、准确、完整所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覆盖范围及核查比例、形成的审计结论。

请你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4年7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特此函告。

上市公司管理部2024年6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