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及山东
理工职业学院签订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合同签署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者委托方)2023年7月31日与中国科学院煤炭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乙方)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三方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协议有效期限为2023年7月-2029年12月,甲方累计向乙方和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1100万元整,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分四期支付给乙方和丙方。其中第一期经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500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50万元整;第二期经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100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10万元整;第三期经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100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10万元整;第四期经费甲方向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300万元整,甲方向丙方支付研究开发经费30万元整。
(二) 审批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无需其他审批手续。
二、 合同对手方情况
受托方(乙方):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项目负责人房倚天,项目联系人张东卿。
受托方(丙方):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项目负责人张隆海,项目联系人刘越。
三、 合同主要内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和丙方研究开发高性能浸金属炭石墨材料制备技术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和丙方接受委托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目标、技术内容、技术方法和路线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
四、 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及品牌效应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将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 风险提示
公司将积极组织、协调及有效管理好相关资源,保证合同的实施执行。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延缓履行、部分履行、调整或终止,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签订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