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56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遂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315,5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04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依法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提名陈坡先生和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在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提名杨遂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1.02 | 提名杨晓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1.03 | 提名秦长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1.04 | 提名张梦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 | 是否当 |
序号 | 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选 | ||
2.01 | 提名刘永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2.02 | 提名任保增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2.03 | 提名许尽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4.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3.01 | 提名陈坡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3.02 | 提名张亚东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 58,315,561 | 100% | 当选 |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1.01 | 提名杨遂运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1.02 | 提名杨晓鹏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1.03 | 提名秦长青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1.04 | 提名张梦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2.01 | 提名刘永锋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2.02 | 提名任保增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2.03 | 提名许尽峰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 66,000 | 100% | 当选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 职位 | 职位变动 | 生效日期 | 会议名称 | 生效情况 |
杨遂运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杨晓鹏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秦长青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梦楠 | 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刘永锋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任保增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许尽峰 | 独立董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陈 坡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张亚东 | 监事 | 任职 | 2023年10月10日 |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 |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