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79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9日15:00—2023年12月20日15:00。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832175 | 东方碳素 | 2023年12月15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杨雨涵、陈兵兵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8)。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0)。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1)。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2)。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告编号:2023-074)。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5)。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6)。
审议《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78)。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四);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9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375-2526789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