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80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遂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058,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27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1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7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07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3-07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058,69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四) | 《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 | 1,093,180 | 100% | 0 | 0% | 0 | 0% |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