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22  东方碳素(8321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33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遂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57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18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3)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并对未来进行展望,形成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编制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对2023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对未来工作进行了安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4-012、2024-013、2024-014、2024-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行业2024年发展预测数据,公司编制了《2024年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6,081股,同意股份52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29%;反对股份79,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公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5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829%;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71%;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董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盈利状况确定;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非在职董事以发放津贴的形式,按照季度分批支付。2024年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为税后6万元/人。本公司独立董事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8,58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24%;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025,519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2)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4-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06,081股,同意股份52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29%;反对股份79,5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71%;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理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492,1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6%;反对股数79,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关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526,58186.8829%79,50013.1171%00%
十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526,58186.8829%79,50013.1171%00%

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雨涵、陈兵兵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