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9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3,2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4,494,702.0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8,705,29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0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6月20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122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与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
金,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开源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户账号 | 募投项目 | 使用情况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丰支行 | 261186807565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使用中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新华区支行 | 8111101013201672068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使用中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 | 371904314210803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使用中 |
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纬五路支行 | 15555000000941901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使用中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鹰支行 | 1707021019200233224 | 年产1.8万吨高端特种石墨碳材项目 | 本次注销 |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鹰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707021019200233224)资金已按规定及披露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前述注销账户对应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