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经营发展需要,2024年6月24日,欣鑫碳素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担保借款合同,借款期限2024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24日,保证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借款金额1,000.00万元,借款合同号中原银(平顶山)流贷字2024第10308702号,该借款由杨遂运、刘淑琴、东方碳素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号分别为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24第10308702-1号、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24第10308702-2号、中原银(平顶山)最保字2024第10308702-3号。
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17%。
二、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东方碳素为全资子公司欣鑫碳素借款提供担保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