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46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4日,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鑫碳素”)因经营发展需要,欣鑫碳素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号为中原银(平顶山)流贷字2024第10308702号的《中原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4日。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宝丰县张八桥镇峦庄村注册地址:宝丰县张八桥镇峦庄村注册资本:15,000,000.00元实缴资本:15,000,000.00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国政主营业务:石墨制品加工销售。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1日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58,341,929.81元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30,767,025.73元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27,574,904.08元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52.74%2024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3,504,989.19元2024年上半年利润总额:906,454.96元2024年上半年净利润:861,132.22元审计情况: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宝丰县欣鑫碳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鑫碳素”)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号为中原银(平顶山)流贷字2024第10308702号的《中原银行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8年6月24日。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欣鑫碳素因经营发展需要进行银行借款,公司通过担保方式对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提供支持,有利于其正常经营。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欣鑫碳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助于欣鑫碳素经营发展,同时公司对其的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整体可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东方碳素为全资子公司欣鑫碳素借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 | 数量/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 | 1,000 | 1.17%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 0%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0 |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0 |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0 | - |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