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暨触发终止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年9月27日,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先生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划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对公司股票予以增持,计划增持不低于200,000股。
截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遂运先生尚未开始增持公司股票。
(一)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杨遂运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52,893,162 | 44.45% |
注:杨遂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89.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
(二)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披露的《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时;
2、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个月后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3、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4、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5、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发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权益分派调整后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7.09元,已触发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第2条,因此,增持主体的本次增持义务终止。
股东名称 | 增持数量(股) | 增持比例(%) | 增持方式 | 增持期间 | 增持价格区间(元) | 增持总金额(元) | 增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杨遂运 | 0 | 0.00% | - | - | - | 0.00 | 否 | 52,893,162 | 44.45% |
注:杨遂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89.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未在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内幕交易、短线交易等违规行为。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