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查股网  2024-10-29  东方碳素(8321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4-054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信息报告导致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对要求履行会议审议程序的事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股东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回答社会公众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新闻媒体咨询(质询)等事宜,对公司日常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信息披露的管理和监督,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核以及对外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负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事项报告的及时和准确。

第十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和其他信息知情人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发生应报告的内部重大事项未能及时上报或未上报的,公司将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已造成不良影响的,由负报告义务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冲突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其修改时亦同。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