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7月4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6人。董事董治国、赵永德、张勇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人民币,期限自汇款之日起二个月,年化利率5%。同时该笔借款由漯河漯开国有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至借款协议项下各项应付款全部结清之日终止。
公司已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认为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赵永德、董治国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