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2  利通科技(8322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1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3】第00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现将《问询函》相关内容具体回复如下:

1. 说明本次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相关资金是否涉及募集资金。

回复:

漯河漯开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开城建”)因经营活动需要临时资金进行周转,特向公司借款。

公司本次拟对外提供财务借款的资金全部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已在2022年度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已经注销完毕,并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 结合漯开城建、漯开国投的股东背景、营运情况、负债情况等,说明本次借款是否存在难以如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若本次借款到期未能收回是否会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1)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借款对象为漯开城建,同时由漯河漯开国有资

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开国投”)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漯开城建、漯开国投唯一股东均为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主要对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各项管理工作。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漯河经开区”)是漯河市唯一的国家级开发区,是全国百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河南省级以上经开区排序中连续多年位居第二名。漯河经开区辖区2022年度税收约70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财政实力比较雄厚。

漯开城建为经开区管委会下属城建公司,该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具有较强的业务承揽能力。随着漯河经开区不断发展,漯开城建近年业务得到快速发展,2022年度总资产增加166.97%,收入增长47.39%,资产负债率68.48%,企业整体营运健康、负债保持较为合理水平。

漯开国投为经开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22年,下一步将作为经开区管委会主要的对外投资平台,更好的支持辖区企业不断做大做强,该企业目前处于起步阶段,营运正常,不存在对外负债。

综上所述,漯开城建、漯开国投属于国有企业单位性质,具有较强的经营实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其唯一股东经开区管委会,所管辖区财政实力较好,还款能力有保证,故本次借款难以如期收回或无法收回的风险极小。

(2)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用货币资金余额为9,065.18万元,且公司不存在任何银行借款等其他有息负债。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现状分析,公司保持了良好的经营效益,每月生产经营保持较为稳定的现金流入,公司整体资金情况保持健康水平。综上分析,即使本次借款出现到期未能收回的极端情况,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亦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说明截至目前,你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漯河利洁提供的具体资助款项金额,漯河利洁其他少数股东是否提供了同比例的资助金额。

回复:

截止本回复出具日,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漯河利洁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利洁”)提供财务资助金额350万元,漯河利洁少数股东天津市通洁环

境工程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同时提供财务资助金额150万元。

4. 说明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财务资助情况,请结合你公司向漯河利洁无息资助等其他财务资助情况,说明本次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是否属于《上市规则》7.1.14条规定情形,即“连续12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回复:

(1)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披露《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拟根据漯河利洁业务开展情况分批次提供无息财务资助不超过5,000 万元。截止回复出具日,公司已向漯河利洁提供财务350万元,后续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漯河利洁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具体财务资助金额和时间。

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拟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借款4,000万元。

除上述已披露的财务资助情况,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财务资助情况。

(2)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7.1.13 条规定,即“本规则所称提供财务资助,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上市公司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则第 7.1.14条和第 7.1.15 条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漯河利洁提供财务资助事宜不适用《上市规则》7.1.14条,相关财务资助金额不纳入合并统计范围。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478,163,142.65元,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7%。故根据《上市规则》 7.1.13条、7.1.14条规定,公司本次向漯开城建提供财务资助4,000万元事宜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待本次对外财务借款正式发生后,公司将积极跟踪借款方的经营情况,积极

与借款方沟通按时或提前归还相关借款,后续具体进展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回复。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