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职工代表监事任命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谢恒起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范瑞芳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选举范瑞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3年8月2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职工代表监事谢恒起先生因为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故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范瑞芳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三)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人员履历
范瑞芳,女,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6月至2013年2月,任职于漯河卓智新型包装有限公司,担任信息化管理员;2014年至今,任职于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科科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为正常选举,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2023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