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辞职监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8月25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谢恒起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2023年8月25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安排的其他职务。
(二)辞职原因
由于个人工作原因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范瑞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范瑞芳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生效后,公司监事会成员构成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谢恒起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一职后,将继续根据公司安排担任其他职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谢恒起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备查文件
谢恒起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8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