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10月20日 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曹大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监事吴广远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