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名称: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利通科技股票代码:8322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耀山住所:河南省漯河市经开区衡山路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以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利通科技 | 指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2024年1月2日,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利通科技的股份共882,800股,占利通科技总股本的0.8347%,导致其持有利通科技股份的比例减少至4.4628%。 |
北交所 | 指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陈耀山 |
成立日期 | 2014年1月22日 |
注册资本 | 1,044.89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091743941X |
注册地址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衡山路21号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耀山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882,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3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602,920 | 5.2975% | 4,720,120 | 4.4628%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利通科技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交易类型 | 交易方式 | 交易时间 | 交易数量(股) | 交易 比例 |
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卖出 | 大宗交易 | 2023年9月4日 | 242520 | 0.2293% |
除上述情况及本报告书披露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人提供的股票交易记录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东方红路 |
股票简称 | 利通科技 | 股票代码 | 83222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衡山路2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有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602,920股 股持股比例:5.297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882,800股 变动比例:0.8347% 变动后持股数量:4,720,120 变动后持股比例:4.462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漯河市祥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耀山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