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动之日起的2个交易日内书面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在指定网站上公开下列内容: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票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票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
第五章 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本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将承担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北交所的处分外,公司还将视情况给予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