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08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总股本已经发生变化,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082,1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施峰、裴子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