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25  利通科技(832225)公司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082,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总股本已经发生变化,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3,082,13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施峰、裴子萌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