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2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洪亮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7人。董事赵永德、董治国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5)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票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