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得医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278 证券简称:鹿得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通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友亮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5,71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6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均列席参加。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及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回顾。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及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2022年董事薪酬确认,并完成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2,7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1,0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审计事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及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对公司2022年监事薪酬确认,并完成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3,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外汇市场变化,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组合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5,714,8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股数2,74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1,06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九) |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的议案》 | 7,200 | 65.4545% | 2,740 | 24.9091% | 1,060 | 9.6364%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尧、金铎
(三)结论性意见
鹿得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二)《法律意见书》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