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典5: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观典防务(83231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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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3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明先生、李振冰先生、孔繁晓女士、杜光 琴女士、贾云汉先生、刘亚恩女士、王彦女士、文光伟先生: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观典防务或公司)、高明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 拟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观典防务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观典防务于2015年4月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挂牌。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7月16日披露《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为 2017年至2019年),7月27日在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并发行股票3,959万股,募 集资金54,198.71万元。观典防务于2021年11月10日披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转板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转板上市报告书》)申报稿,2022年5月24

日披露《转板上市报告书》(报告期为2019年至2021年)。2022年5月25日,观典 防务从北京证券交易所转板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2019年至2024年,观典防务以虚构业务合同、变造银行回单等方式虚构与多 家客户的销售业务。上述虚假业务导致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 入12, 801.16万元、13,151.59万元、12,967.91万元、10, 783.01万元、7,842.95 万元、480.06万元,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7.73%、73.16%、56.42%、37.05%、 36.98%、5.3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353.72万元、6,737.90万元、7,403.46万 元、5,242.73万元、3,323.29万元、1.48万元,占各期露利润总额的132.58%、 108.66%、89.03%、55.51%、159.96%、0.01%。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 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高明,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2014年9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 长,2014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总经理。高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 上述违法行为,安排使用多个银行账户划转涉案资金,用于客户虚假回款;同时, 高明涉案期间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组织、安排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行为。高明 在公司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中签 字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李振冰,观典防务第二大股东,与高明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14年9月至 2021年5月任观典防务财务负责人,2014年9月至2024年8月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 秘书,2014年9月至2024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9月任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李振冰根据高明授意,参与对接虚假业务,指使贾云汉制作虚假业 务合同,在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 书》中签字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杜光琴,涉案期间直接分管观典防务资金和公章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部分与 观典防务存在虚假业务的供应商公章,组织涉案资金流转,实际履行董监高职责, 与公司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 记载存在直接关联。

孔繁晓,2017年至2023年为观典防务提供财务咨询服务,参与公司财务管理, 为虚构业务提供账务处理方案,安排公司员工对虚假业务合同和验收单、出库单 等材料进行完善,参与对接部分虚假业务,直接导致公司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 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贾云汉,2014年9月至今任观典防务董事,2020年3月至2026年5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涉案期间,参与制作虚假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等材料,在公司2019年至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中签字保证所露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刘亚恩,2021年5月至2023年9月任观典防务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未有效 职,未审慎关注财务异常情况,在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转板上市报 告书》中签字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王彦,2023年9月至2025年8月任观典防务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间未有效履职, 未审慎关注财务异常情况,在公司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签字保证所披露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

文光伟,2019年11月至2023年8月任观典防务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3年 9月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未有效履职,未审慎关注财务异常情况,在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上签字保证 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观典防务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任职文件、情 况说明、工商资料、银行账户资料、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会认为:

观典防务披露的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 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 披露违法行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高明系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 《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振 冰系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记

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杜光琴、贾云汉系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公开 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孔繁晓系2019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记载的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刘亚恩系2021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转板上市报告书》虚假记 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彦系2023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文光伟系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 告书》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明作为观典防务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导致观典防务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及 《公开发行说明书》《转板上市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2025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作出(202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转板上市报告书》信息披露违法问题 对观典防务与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综合上述情况,根据当事人本次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会拟决定:

对观典防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 规定:

一、对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 罚款:

二、对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组织、指使违法 行为的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 款;

三、对李振冰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光琴、孔繁晓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

五、对贾云汉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六、对刘亚恩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七、对王彦、文光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高明作为观典防务实际控制人,时任观典防务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 观典防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李振冰时 任观典防务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指使他人虚构 业务合同,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杜光琴具体安排资金空转形 成销售回款,虚增收入,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孔繁晓 具体指导公司虚构业务和完善合同等单据,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 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 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高明、李振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依据《证券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 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拟决定对杜光琴、孔繁 晓分别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以上人员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 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 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会拟对你们实 施的行政处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 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会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 件递交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43号)

务技木服 有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026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