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中的一种。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郭百礼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8,126,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2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7,6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部分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目标与价值导向,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公司制订了《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8,120,5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股数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薇维、孟祥全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