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6  路斯股份(832419)公司公告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该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孙洪学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孙洪学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孙洪学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寇兴刚先生、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东昌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寇兴刚

先生、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东昌先生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寇兴刚先生、郑保永先生、孙艳平女士、李海清先生、郭百磊先生、李东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于《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李永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李永峰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永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关于《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我们认为:经资格审查,李中文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李中文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中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飞、熊德斌、黄栋

2023年7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