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1-24  路斯股份(832419)公司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斯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路斯股份新增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正在建设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中心项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公司对该项目“钢结构屋面与吊顶的制作安装工程”进行了邀请招标。基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招标评标工作,公司拟确定寿光市时乐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乐达公司”)为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680万元。时乐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属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寿光市时乐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劳务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郭百礼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寿光市时乐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寿光市开发区兴安路中段注册地址:寿光市开发区兴安路中段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00年9月8日法定代表人:郭洪谦实际控制人:郭洪谦注册资本:8,300,000元实缴资本:8,300,000元主营业务:制造:桥式起重机(C级电动单梁起重机、通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C级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承揽网架工程施工(凭资质证核准的范围经营)、防腐保温工程;制作钢结构;加工、销售:隔热夹芯板、压型钢板、C型钢、H型钢、不锈钢、制冷设备、金属构件;销售:电动葫芦、链条、链钩、起重机配件、高低压电器;机床维修、冷库设备维修;安装空调;通用零部件制造、销售。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二)关联方财务信息及履约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时乐达公司总资产6,893.60万元,净资产2,222.1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00.69万元,净利润36.9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时乐达公司总资产6,559.14万元,净资产2,269.43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80.76万元,净利润47.29万元。前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时乐达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技术能力、质量水准及施工资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产生,并根据竞标结果确定交易价格。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根据竞标结果确定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时乐达公司签署钢结构建筑承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包方:寿光市时乐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1、工程承包范围:电子加速器辐照加工中心钢结构屋面与吊顶的制作安装工程,工程面积约为12,056.60平方米。承包范围不包括土建、防火涂料、门窗及水电、消防、避雷等工程。

2、合同工期:现场具备安装条件起90天内完成。

3、合同价款:680万元。

4、价款支付:依工程进度分批次支付工程款。

5、违约责任:

(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无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相应顺延工期,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务工等损失。此时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标准为: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支付合同剩余部分的价款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的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作为违约金。

(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因公司对辐照加工中心钢结构屋面与吊顶的制作安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而产生,交易定价通过竞标结果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中标单位时乐达公司主营钢结构工程施工20余年,技术能力、质量水准及施工资质能够满足本次工程建设要求,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