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0月3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10,334.64万股减少至10,332.64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相关信息
公司拟于2024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减资相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邮戳日为准,来函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羊口先进制造园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李中文电话:0536-5213351邮编:262700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公告。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