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郑庆良夫妇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系公司融资行为所需,所贷款资金用于满足公司经营活动。姚秀珠、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或承担其他责任,是关联方对公司经营的支持性行为,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高香林、王文广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