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05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9月2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
3.回避表决情况:
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高香林、王文广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回避表决。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上午10点召开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