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939,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1%。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郑庆良;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代表姚秀珠;东莞市巨人新材料有限公司授权代表马必林,姚秀珠;郑庆良;孙美凤;张强出席会议。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939,6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2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1,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939,6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和间接授信额度。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1,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939,678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951,0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