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

查股网  2024-04-26  富恒新材(8324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香林)

本人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性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香林: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教授,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1988年至2005年任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职务,2005年至2021年任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副院长等职务,2021年至今担任东莞理工学院教授。2013年至2019年曾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1、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义务。本年度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投票情况
高香林141400均为赞成票

2、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高香林101000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具体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1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年2月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年3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同意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

议案》

5、《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3、《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5月1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1、《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及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同意

案》

4、《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

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案》 4、《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2023年6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3年7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8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0月1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1、《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

2、《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2023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年11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1、《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月-11月间,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一)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

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报告》、《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鉴证报告的议案》。

3、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4、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应到委员 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2023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5、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积极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二)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并调整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三)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四)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具体如下:

1、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的议案》。

2、2023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子公司为公司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3、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4、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应到委员 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5、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议案》、《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及子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以公司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为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6、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委托担保及关联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7、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8、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应到委员3名,实到委员3名,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五)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如下: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本人出席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1)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2)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3)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4)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5)不存在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其他情况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香林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