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7  富恒新材(8324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6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粤海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归还他行借款等日常经营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关联担保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龙岗支行申请贷款以公司名下专利补充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岗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期限为3年。以公司名下持有的专利【专利证书号第5421827号、专利号ZL2021.10004598.1】补充提供质押担保。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日常经营周转。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0,842万股变更为14,094.6万股,注册资本由10,842.00万元变更为14,094.60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公司总股本由10,842万股变更为14,094.6万股,注册资本由10,842.00万元变更为14,094.60万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实施结果,全权办理公司相应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订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会提请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