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恒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富恒新材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富恒新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20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8月21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860号)。
富恒新材获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28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股份),超额配售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42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8,929,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2,732,605.2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6,196,994.72元。上述资金分别于2023年9月8日和2023年10月18日到位,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300004号《验资报告》及众环验字(2023)0300007号《验资报告》(超额配售部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富
恒新材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富恒新材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与海通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恒新材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已投入金额 |
1 | 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 | 7,000.00 | 659.65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5,619.70 | 5,620.27 |
合计 | 12,619.70 | 6,279.92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已投入金额高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及投入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投资总额(1)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3) | 募集投资进度(4)=(3)/(2) |
1 | 建筑工程投入 | 28,899.94 | 1,000.00 | 351.65 | 35.17% |
2 | 设备购置费用 | 6,897.00 | 6,000.00 | 308.00 | 5.13% |
3 |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 2,203.06 | - | -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 | - | - | - |
合计 | 40,000.00 | 7,000.00 | 659.65 | 9.42%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富恒高性能改性塑料智造基地项目(一期)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建筑工程费用 | 28,899.94 | 1,000.00 | 2,900.00 |
2 | 设备购置费用 | 6,897.00 | 6,000.00 | 4,100.00 |
3 | 土地使用权购置费用 | 2,203.06 | - | - |
4 | 铺底流动资金 | 2,000.00 | - | - |
合计 | 40,000.00 | 7,000.00 | 7,000.00 |
本项目建筑工程投入调增主要用于消防配套、地下车库及厂房装修等,相关调整导致项目工程支出相应增加。为确保募投项目整体实施进展,公司基于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优先保障工程建设所需支出。同时,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高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公司在设备采购时将严格进行成本控制,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降低项目的实施成本。综上,上述调整有利于合理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从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上述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6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第五次会议,对《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
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上述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富恒新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系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