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7-12  富恒新材(83246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会议列席人员:参会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期限为1年,用途为支付采购货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敞口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年,授信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额度已在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姚秀珠和郑庆良已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深圳市宝安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富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