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4-090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5,711,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增加公司2024年度拟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授信品种为一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为3年。授信品种为一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及反向无追索保理等。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26,46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编号:2024-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65,711,73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博阳、王宪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