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收到公司股东姚秀珠《关于提请增加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提请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八章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执行第三十四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 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本规则生效后,公司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废止。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