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52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3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10.74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7,000万股变更为8,320万股。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二、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北京德恒豪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恒豪泰”)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2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2023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6月21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0.74元/股,公司相关股东关于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次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锁定持股数量(股) | 锁定持股比例(%) | 原限售期截止日 | 延长后限售期截止日 |
1 | 高文杲 | 22,950,000 | 27.58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2 | 张玉新 | 7,040,000 | 8.46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3 | 金作宏 | 3,880,000 | 4.66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4 | 德恒豪泰 | 3,756,000 | 4.51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5 | 张利岗 | 3,680,000 | 4.42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6 | 张卫国 | 3,570,000 | 4.29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7 | 付海杰 | 3,570,000 | 4.29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8 | 刘东 | 2,810,000 | 3.38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9 | 马记 | 2,550,000 | 3.06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10 | 王晓丽 | 310,000 | 0.37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11 | 刘常青 | 309,000 | 0.37 | 2024年5月24日 | 2024年11月24日 |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