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邦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文杲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治理规则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200,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4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200,3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科峰、张奥申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美邦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