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威: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银平路3街4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曙光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341,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包括现场和通讯方式);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包括现场和通讯方式);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1.议案内容: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综合评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341,0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经综合评估,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9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341,04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9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素欣、王振旭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广东奥迪威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