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科诺尔”、“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12月15日行使完毕。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泰君安已按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于2023年11月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30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纳科诺尔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的限额(300.00万股)。
截至2023年12月15日日终,纳科诺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纳科诺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15.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30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2,300.00
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9,337.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4.63%。
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50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2,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4,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2,438.9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061.08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国泰君安已共同签署《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数量(股) | 限售期安排 |
1 | 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280,000 | 960,000 | 6个月 |
2 | 广东力量鼎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6,666 | 440,000 | 6个月 |
3 | 厦门冠亚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333 | 400,000 | 6个月 |
4 | 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400,000 | 300,000 | 6个月 |
5 | 广东唯特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33,335 | 250,000 | 6个月 |
6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33,333 | 250,000 | 6个月 |
7 | 广东力量致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333 | 250,000 | 6个月 |
8 | 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 | 150,000 | 6个月 |
合计 | 4,000,000 | 3,000,000 | - |
公司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4079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增发股份总量(股) | 3,000,000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 -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3年4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2023年4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宜。2023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修改了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2023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底价由20元/股调整为“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2023年10月26日,发行人与国泰君安签署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国泰君安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査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沈昭 彭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