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副董事长任命公告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付博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职期限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付博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为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付博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付博昂先生,1993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销售经理、总经理助理;2021年9月至今,任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任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纳科诺尔智能装备(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清研纳科智能装备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本次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就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选举副董事长工作,选举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付博昂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付博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四、备查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现就关于公司选举副董事长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选举副董事长工作,选举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拟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付博昂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具备了副董事长的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我们同意付博昂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
(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