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科诺尔: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查股网  2024-09-02  纳科诺尔(8325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832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4-116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10日,对拟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集意见,公示期满,全体员工均未对拟认定上述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提出异议。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对公示情况发表《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2-071)。

2022年7月13日,公司主办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意见》。

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2022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了《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7月19日,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3,52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元/股。

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限售事宜。2023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3-165)。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解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间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2年8月19日,故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8月19日届满。

(二)行使权益条件符合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2、最近12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对公司发生上述“(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3、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5、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 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891号),公司2023年度实现扣非后净利润为11,384.25万元,因此第二个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已经达成。
4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7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评结果均为“合格”,因此本期73名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序号姓名职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数量(股)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占获授数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志刚副总经理259,200345,60030%
2郑立刚副总经理100,800134,40030%
3蔡军志财务总监72,00096,00030%
4杜振山原副总经理36,00048,00030%
5吴民强董事会秘书12,60016,8003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480,600640,800-
二、核心员工
1刘振州核心员工39,60052,80030%
2杨志杰核心员工21,60028,80030%
3卢金龙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4骆记卓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5崔鹏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6刘学飞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7何成军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8朱庆瑞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9竺青核心员工3,6004,80030%
10安文明核心员工10,80014,40030%
11孟瑞锋核心员工7,2009,60030%
12赵海刚核心员工7,2009,60030%
13刘晓龙核心员工7,2009,60030%
14闫小飞核心员工7,2009,60030%
15郝瑞鹏核心员工5,4007,20030%
16孙卫波核心员工5,4007,20030%
17张辉核心员工3,6004,80030%
18苏晓明核心员工1,8002,40030%
19刘志华核心员工72,00096,00030%
20张鹏林核心员工50,40067,20030%
21于军虎核心员工43,20057,60030%
22杨阳核心员工21,60028,80030%
23贾朝英核心员工21,60028,80030%
24李存信核心员工21,60028,80030%
25郝静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26师力凯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27张志清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28赵丽核心员工18,00024,00030%
29赵程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30王娟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31楚永明核心员工14,40019,20030%
32路遥核心员工10,80014,40030%
33杨红瑜核心员工10,80014,40030%
34陈文龙核心员工10,80014,40030%
35刘蛟核心员工10,80014,40030%
36马富强核心员工9,00012,00030%
37刘进超核心员工7,2009,60030%
38郝长征核心员工7,2009,60030%
39郭江涛核心员工7,2009,60030%
40王方圆核心员工7,2009,60030%
41吴士磊核心员工7,2009,60030%
42李卫刚核心员工7,2009,60030%
43王英瑞核心员工7,2009,60030%
44王赐宽核心员工7,2009,60030%
45李家宽核心员工7,2009,60030%
46马军鹏核心员工7,2009,60030%
47焦继玺核心员工7,2009,60030%
48耿翔飞核心员工7,2009,60030%
49赵阳核心员工7,2009,60030%
50柴民友核心员工7,2009,60030%
51耿鑫龙核心员工7,2009,60030%
52李济堂核心员工7,2009,60030%
53张士宁核心员工5,4007,20030%
54甄德宏核心员工3,6004,80030%
55王迪核心员工3,6004,80030%
56王欧洋核心员工3,6004,80030%
57谈金飞核心员工3,6004,80030%
58贾代核心员工3,6004,80030%
59王长清核心员工3,6004,80030%
60任瑞强核心员工3,6004,80030%
61赵扬核心员工3,6004,80030%
62陈朝磊核心员工3,6004,80030%
63路少波核心员工3,6004,80030%
64冯亚彬核心员工3,6004,80030%
65杜兴彬核心员工3,6004,80030%
66楚庆维核心员工3,6004,80030%
67徐少彬核心员工1,8002,40030%
68史明路核心员工1,8002,40030%
核心员工小计786,6001,048,800-
合计1,267,2001,689,600-

上述名单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股份数量(股)因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管身份等须继续限售数量(股)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李志刚副总经理259,200259,2000
2郑立刚副总经理100,800100,8000
3蔡军志财务总监72,00072,0000
4杜振山原副总经理36,00036,0000
5吴民强董事会秘书12,60012,6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480,600480,6000
二、核心员工
1刘振州核心员工39,600039,600
2杨志杰核心员工21,600021,600
3卢金龙核心员工18,000018,000
4骆记卓核心员工18,000018,000
5崔鹏核心员工18,000018,000
6刘学飞核心员工14,400014,400
7何成军核心员工14,400014,400
8朱庆瑞核心员工14,400014,400
9竺青核心员工3,60003,600
10安文明核心员工10,800010,800
11孟瑞锋核心员工7,20007,200
12赵海刚核心员工7,20007,200
13刘晓龙核心员工7,20007,200
14闫小飞核心员工7,20007,200
15郝瑞鹏核心员工5,40005,400
16孙卫波核心员工5,40005,400
17张辉核心员工3,60003,600
18苏晓明核心员工1,80001,800
19刘志华核心员工72,000072,000
20张鹏林核心员工50,400050,400
21于军虎核心员工43,200043,200
22杨阳核心员工21,600021,600
23贾朝英核心员工21,600021,600
24李存信核心员工21,600021,600
25郝静核心员工18,000018,000
26师力凯核心员工18,000018,000
27张志清核心员工18,000018,000
28赵丽核心员工18,000018,000
29赵程核心员工14,400014,400
30王娟核心员工14,400014,400
31楚永明核心员工14,400014,400
32路遥核心员工10,800010,800
33杨红瑜核心员工10,800010,800
34陈文龙核心员工10,800010,800
35刘蛟核心员工10,800010,800
36马富强核心员工9,00009,000
37刘进超核心员工7,20007,200
38郝长征核心员工7,20007,200
39郭江涛核心员工7,20007,200
40王方圆核心员工7,20007,200
41吴士磊核心员工7,20007,200
42李卫刚核心员工7,20007,200
43王英瑞核心员工7,20007,200
44王赐宽核心员工7,20007,200
45李家宽核心员工7,20007,200
46马军鹏核心员工7,20007,200
47焦继玺核心员工7,20007,200
48耿翔飞核心员工7,20007,200
49赵阳核心员工7,20007,200
50柴民友核心员工7,20007,200
51耿鑫龙核心员工7,20007,200
52李济堂核心员工7,20007,200
53张士宁核心员工5,40005,400
54甄德宏核心员工3,60003,600
55王迪核心员工3,60003,600
56王欧洋核心员工3,60003,600
57谈金飞核心员工3,60003,600
58贾代核心员工3,60003,600
59王长清核心员工3,60003,600
60任瑞强核心员工3,60003,600
61赵扬核心员工3,60003,600
62陈朝磊核心员工3,60003,600
63路少波核心员工3,60003,600
64冯亚彬核心员工3,60003,600
65杜兴彬核心员工3,60003,600
66楚庆维核心员工3,60003,600
67徐少彬核心员工1,80001,800
68史明路核心员工1,80001,800
核心员工小计786,6000786,600
合计1,267,200480,600786,600

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员中,激励对象杜振山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时为公司副总经理,目前已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但仍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因公司股票于2023年11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述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出具的自愿限售承诺及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自愿限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5),上述需解限售1,267,200股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480,600股仍需限售,股份性质由股权激励限售股变更为高管锁定股,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86,600股。

四、相关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阅,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要求,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所列示的负面情形,激励对象达到绩效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限售事宜。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己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公司本次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备查文件

(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五)《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