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橦宫: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2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铣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405,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3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9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拟增加生产、销售口服溶液的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396,42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0%;反对股数9,51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规划,拟增加生产、销售口服溶液的经营范围,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祁冬、霍云消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