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梓橦宫: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14  梓橦宫(832566)公司公告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8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8月2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0万股,授予价格为3.21元/股。

我们同意此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程志鹏、黄元林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